19世紀中葉,一些國家提出,應該建立一個永久性的國際機構更有效地促進海上安全,但直到建立聯合國本身,這些愿望都實現。
1948年,在日內瓦國際會議通過了一項公約正式建立國際海事組織——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
1958年,國際海事組織相關公約生效和新組織首次見面。
1970年代全球搜索和救援系統發起,與建立國際移動衛星組織,大大提高了船舶提供廣播和其他信息。
1978年對1007年的修正案國際公約標準培訓、認證和值班海員生效。極大地提高海員的標準,給國際海事組織本身力量檢查政府行為與方需要提交信息到海事組織關于他們遵守約定。STCW公約的主要修訂和代碼完成于2010年,采用“馬尼拉修正案STCW公約和代碼”。
1988年采用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GMDSS),在從1992年開始分階段。
1998年7月1日,成為國際安全管理代碼適用于客運船舶、石油和化學油輪、散貨船、天然氣運營商和貨物高速500總噸及以上的工藝。
1999年2月,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GMDSS)成為全面運行,保證船遇險時幾乎在世界任何地方可以援助,即使船員沒有時間廣播求助,消息也將會被自動傳播。
2002年7月1日開始其他貨船和移動式近海鉆井500總噸及以上單位。
2000年代也看到一個關注海上安全,2004年7月生效的一個新的、全面的國際航運安全機制,包括國際Shiip和港口設施安全(isp)代碼,使強制性根據SOLAS 2002年通過的修正案。
2005年,國際海事組織通過對公約的修正案的抑制非法行為(SUA)對海上航行的安全,1988及其相關協議(2005年安和蘇阿協議),而在其他事情上,引入一個締約國的權利欲望船上另一締約國的旗號,當請求方有充足的理由懷疑這艘船,或一個人在船上,,或即將參與的委員會公約所規定的一種犯罪行為。
“國際海事組織(IMO)的使命作為聯合國專門機構是促進安全,安全,環保,高效和可持續運輸通過合作。這將通過采用*海上安全可行的標準和安全,效率導航和船舶污染的預防和控制,以及通過考慮相關法律問題和有效實施國際海事組織的工具,他們普遍的和統一的應用程序。”
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ne Organization,簡稱IMO)是聯合國下的一個*處。它是一個專門負責改善船只在海上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一個組織。國際海事組織也是一個促進各國政府和各國航運業界在改進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與及海事技術合作的國際組織。
國際海事組織的總部設在英國倫敦。截至2006年10月10日,共有167個國家加入本組織。
該組織宗旨為促進各國間的航運技術合作,鼓勵各國在促進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對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統一的標準,處理有關的法律問題。
國際海事組織理事會共有40名成員,分為A、B、C三類。其中10個A類理事為航運大國,10個B類理事為海上貿易量*國家,20個C類理事為地區代表。理事會是該組織的重要決策機構。該組織每兩年舉行一次大會,改選理事會和主席。當選主席和理事國任期2年。
*于1973年恢復在國際海事組織中的成員國地位。1989年第16屆大會上,*當選為A類理事國并連任至今。
制定和修改有關海上安全、防止海洋受船舶污染、便利海上運輸、提高航行效率及與之有關的海事責任方面的公約;交流上述有關方面的實際經驗和海事報告;為會員國提供本組織所研究問題的情報和科技報告;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國際組織提供的經費和捐助國提供的捐款,為發展*家提供一定的技術援助。
截至1984年底,國際海事組織制定并負責保存的公約、規則和議定書共有30個,其中已經生效的有24個。
2015年6月15日,國際海事組織在其官網宣布了首屆海事大使名單。交通運輸部推薦的原交通運輸部副部長、現任*航海學會理事長徐祖遠先生和來自海地的Desrosiers Senatus女士獲此殊榮。
首屆海事大使由IMO秘書長林基澤任命,這項職務旨在促進海事和航海類職業的吸引力,提高社會公眾對于選擇從事航海及相關海事方面職業的積極性。林基澤秘書長對徐祖遠先生和Desrosiers Senatus女士的任命表示祝賀,同時表示他們的工作將毫無疑問地會努力促進社會公眾對于從事航海類職業的積極性,“IMO海事大使將致力于號召并帶動年輕人積極參與到海事相關活動中,IMO還將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相關成果。”
1)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InternationConventionfortheSafetyofLifeatSea,1974,修正于1974年(SOLAS))1980年5月25日生效。
2)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78年議定書(SOLASPROT(amended)1978)1981年5月1日生效。
3)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SOLASPROT(HSSC)1988)尚未生效。
4)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ConventionontheInternationalRegulationsforPreventingCollisionsatSea,1972,asamended(COLREGS(amended)1972))1977年7月15日生效。
5)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PreventionofPollutionfromShips,1973asmodifiedbytheProtocolof1978thereto(MARPOL(amended)71/78))1983年10月2日生效。
6)1965年國際便利海上運輸公約(ConventiononFacilitationofInternationalMaritimeTraffic,1965,asamended(FAL(amended)1965))1967年3月5日生效。
7)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LoadLines,1966(LL1966))1968年7月21日生效。
8)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LLPROT(HSSC)1988)尚未生效。
9)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TonnageMeasurementofShips,1969(TONNAGE1969))1982年7月18日生效。
10)1969年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件公約(InternationalConventionrelatingtoInterventionontheHighSeasinCasesofOilPollutionCasualties,1969(INTERVENTION1969))1975年5月6日生效。
11)1973年國際干預公海非油污類物質污染議定書(ProtocolrelatingtoInterventionontheHighSeasinCasesofPollutionbysubstancesotherthanOil,1973,asamended(INTERVENTIONPROT(amended)1973)1983年3月30日生效。
12)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CivilLiabilityforOilPollutionDamage,1969(CLC1969))1975年6月19日生效。
13)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1976年議定書(CLCPROT1976)1981年4月8日生效。
14)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1992年議定書(CLCPORT1992)1996年5月30日生效。
15)1971年特種業務客船協定(SpecialTradePassengerShipsAgreement,1971(STP1971))1974年1月2日生效。
16)1973年特種業務客船艙室要求議定書(ProtocolonSpaceRequirementsforSpecialTradePassengerShips,1973(SPACESTP1973))1977年6月2日生效。
17)1971年核材料運輸民事責任公約(ConventionrelatingtoCivilLiabilityintheFieldofMaritimeCarriageofNuclearMaterial,1971(NUCLEAR1971))1975年7月15日生效。
18)1971年關于設立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theEstablishmentofanInternationalFundforCompensationforOilPollutionDamage,1971(FUND1971))1978年10月16日生效
19)1971年關于設立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國際公約1976年議定書(FUNDPROT1976)1994年11月22日生效。
20)1971年關于設立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國際公約1992年議定書(FUNDPROT1992)1996年5月30日生效。
21)1972年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SafeContainer,1972,asamended(CSC(amended)1972))1977年9月6日生效。
22)1974年海運旅客及行李雅典公約(AthensConventionrelatingtotheCarriageofPassengersandtheirLuggagebySea,1974(PAL1976))1987年4月28日生效。
23)1974年海運旅客及行李雅典公約1976年議定書(PALPORT1976)1989年4月30日生效。
24)1974年海運旅客及行李雅典公約1990年議定書(PALPORT1990)尚未生效。
25)國際海事衛星組織公約(ConventionontheInternationalMaritimeSatelliteOrganization(INMARSAT),asamended(INMARSATC(amended))1979年7月16日生效。
26)國際海事衛星組織業務協定(OperatingAgreementontheInternationalMaritimeSatelliteOrganization(INMARSAT),asamended(INMARSATOA(amended))1979年7月16日生效。
27)1976年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公約(ConventiononLimitationofLiabilityforMaritimeClaims,1976(LLMC1976))1986年12月1日生效。
28)1976年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公約1996年議定書(LLMCPROT1996)尚未生效。
29)1977年國際捕魚船安全Torremolinos公約1993年Torremolinos議定書(SFVPROT1993)尚未生效。
30)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StandardsofTraining,CertificationandWatchkeepingforSeafarers,1978,asamended(STCW(amended)1978))1984年4月28日生效。
31)1995年捕魚船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StandardsofTraining,CertificationandWatchkeepingforFishingVesselPersonnel,1995(STCW-F))尚未生效。
32)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MaritimeSearchandRescue,1979(SAR1979))1985年6月22日生效。
33)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公約(ConventionforthesuppressionofUnlawfulActsagainsttheSafetyofMaritimeNavigation(SUA1988))1992年3月1日生效。
34)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公約議定書(SUAPROT1988)1992年3月1日生效。
35)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Salvage,1989(SALVAGE1989))1996年7月14日生效。
36)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OilPollutionPreparedness,ResponseandCo-operation,1990(OPRC1990))1995年5月13日生效。
37)1996年關于與危險品及有毒物品海上運輸相關的責任及損害賠償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LiabilityandCompensationforDamageinconnectionwiththeCarriageofHazardousandNoxiousSubstancesbySea,1996(HNS1996))尚未生效。
38)1993年海上留置權和抵押權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MaritimeLiensandMortgages,1993,于UN/IMO代表大會上通過)尚未生效。
39)1972年防止傾倒廢料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公約(ConventiononthePreventionofMarinePollutionbyDumpingofWastesandOtherMatter,1972,asamended(LC(amended)1972))1975年8月30日生效。
*“航海日”
2005年4月25日,國務院批準“決定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為‘航海日’,同時也作為‘世界海事日’在我國的實施日期”,“航海日”自此成為政府主導、全民參加、全國性的法定活動日。至2013年,航海日已分別在上海、山東青島、江蘇太倉舉辦了三屆的航海日紀念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