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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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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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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3 18: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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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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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變遷/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1949年10月,成立“水利部”。

1958年2月11日,將“水利部”與電力工業部合并,成為“水利電力部”。

1979年2月23日,又決定將“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分開。

1982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再次將“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合并,第二次設立“水利電力部”。

1988年4月,重新恢復“水利部”。

歷任部長

傅作義

錢正英

楊振懷

鈕茂生(1993年3月—1998年11月)

汪恕誠(1998年11月—2007年4月)

陳雷(2007年4月—現任)

主要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1、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組織編制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

2、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國家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3、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4、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國家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6、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國家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國家水資源公報。

7、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8、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9、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10、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11、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12、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司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辦公廳:協助部領導對部機關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部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部領導和總工程師、總規劃師的秘書工作。負責部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檔案、保密、機要、密碼、信訪、督辦等工作,并指導水利系統相關工作。負責部召開的綜合性的全國性會議、部務會議和部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部機關行政會議計劃管理工作。組織部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分析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宣傳工作。組織部政務信息化規劃與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部網站及政務內網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組織草擬部綜合性重要政務文稿,組織重大水利問題的調研。負責部值班工作,組織部重要接待工作,承擔部印章的管理,歸口部直屬單位的印章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國人大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計劃司:組織編制國家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專題研究。組織編制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流域防洪規劃,擬訂國家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中央審批(核準)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審查、審批全國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和部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建設投資(含專項資金)的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的意見,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建設年度投資建議計劃,負責審批、核準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水利建設投資項目,負責中央投資水利基建項目、部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劃管理。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后評估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司:擬訂水利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綜合性水利法律、行政法規和部規章草案,指導起草專項水利法律、行政法規和部規章,承辦水利法律和行政法規立法中的協調、審查和審議有關工作。負責水利法律行政法規適用問題的答復工作和部規章的解釋、備案、清理,承辦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征求意見的答復和立法協調工作。負責立法后評估工作,組織與立法后評估有關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規和部規章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水利立法工作。指導水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訂水利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水利部普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水利政策研究與制度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綜合性水利政策,擬訂水權制度建設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并監督檢查。負責部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辦部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流域管理機構規范性文件備案管理工作,承辦部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訴訟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資源司(國家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承擔國家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專業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負責水權制度建設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監督;指導水資源信息發布,組織編制國家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編制國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擬訂區域與行業用水定額并監督實施。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回用等方面的有關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有關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水功能區的劃分并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生態保護工作,指導濕地生態補水;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省界水量水質監督、監測和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司:編制中央水利部門預決算并負責預算的執行,歸口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設性財政資金安排的意見,研究擬訂水利預算項目規劃、經費開支定額并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水利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政府采購等水利資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財政性資金的支付管理。研究擬訂中央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中央水利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辦理部直屬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產評估管理和產權登記等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水利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信貸政策建議,參與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部直屬水利樞紐上網電價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部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承擔中央水利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工作,負責中央水利項目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指導部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部機關財務和行政經費管理,監管機關國有資產。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司:組織擬訂水利系統人才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指導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部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部管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和干部監督工作,承辦部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標準、水利行業職業技能標準,組織指導部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機構改革工作,組織指導水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水利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水利社團管理有關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工資管理工作,指導部直屬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擬訂水利行業定崗定員標準。組織指導部直屬單位職工勞動保護、衛生保健和療休養工作,負責水利干部人事統計工作,歸口管理部表彰獎勵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并監督實施。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際合作與科技司: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承辦政府間水利涉外事宜,組織開展水利多邊、雙邊國際合作,歸口管理涉及港澳臺地區水利交流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及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研究擬訂國際河流有關政策,組織協調國際河流對外談判。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研究擬訂水利科技政策與水利科技發展規劃,承擔水利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科技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部屬科研院所的有關工作以及部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歸口管理水利行業計量、認證認可和質量監督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與管理司:指導水利設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開工審批、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實施中央投資的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工程的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準入、項目法人組建、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河道采砂管理,指導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水利部援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土保持司:組織協調全*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國家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工作,指導并監督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全*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水利司: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法規、政策、發展規劃和行業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承擔水利部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村鎮供水排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工作,組織實施節水灌溉、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泵站建設與改造工程建設,指導灌溉試驗工作,指導農村節水工作。指導農村雨水集蓄利用工作,組織實施中央補助的重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利骨干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牧區水利工作,組織實施牧區水利工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全監督司: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承擔水利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安全的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組織調查和處理違規違紀事件。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水利法律和綜合性水行政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中央有關部門牽頭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規的執法檢查。協調、仲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事糾紛,組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臺風、山洪等災害防御和城市防洪工作。負責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全國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水量應急調度方案和全*重點干旱地區及重點缺水城市抗旱預案等防汛抗旱應急專項預案。負責全國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全國汛情旱情和災情掌握和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負責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析會商、研究部署和開展防汛抗旱工作,并向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意見。負責中央防汛抗旱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組織開展全國防汛抗旱工作評估工作。承辦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水利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員政治理論學習,編制局處級黨員領導干部政治理論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發展、管理和統戰工作,以及黨員、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部黨組管理機關各司局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干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受理所屬黨組織黨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處理部直屬機關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黨員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領導部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委員會等群眾組織,指導各群眾組織依照章程開展工作。指導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和水利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央紀委監察部駐部紀檢組監察局: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務院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干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準,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司局級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完成中央紀委、監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干部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實施辦法。組織落實部機關離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導離退休干部發揮積極作用。承擔部機關離退休干部經費管理工作,協調流域管理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離退休費的發放工作。負責部機關離退休干部日常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部機關老干部活動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水利部老年大學和老干部活動中心工作,組織部機關離退休干部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指導部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的政策、法規、發展戰略、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水能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水能資源調查成果的管理。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編制及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水能資源權屬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農村水能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承擔中央補助的農村水能資源開發項目審核工作,參與指導水電項目合規性和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督查。指導農村水電體制改革,指導農村水電工程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水電電網建設與改造有關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組織編制水電農村電氣化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及后評價工作。指導小水電代燃料工作,組織編制全國小水電代燃料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電行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培訓,承擔全*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及水利系統綜合利用樞紐電站統計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流域機構

長江水利委員會;湖北省武漢市解放大道1863號  

黃河水利委員會;河南省鄭州市金水路11號

淮河水利委員會;安徽省蚌埠市東海大道3055號

海河水利委員會;天津市河東區龍潭路15號

珠江水利委員會;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天壽路80號

松遼水利委員會;吉林省長春市解放大路4188號

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市虹口區紀念路480號

在京單位

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宣武區南線閣10號

水利部綜合開發管理中心;宣武區白廣路二條16號水務大廈3層

水利部水資源管理中心;宣武區南線閣10號

水利部科技推廣中心;海淀區玉淵潭南路3號水科院C座

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宣武區南濱河路27號院貴都國際中心A座

水利部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中心;宣武區白廣路2條2號

水利部人才資源開發中心;海淀區復興路甲一號

水利部水利建設與管理總站;海淀區復興路甲一號

水利部沙棘開發管理中心;海淀區復興路甲一號

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宣武區白廣路2條2號

水利部水庫移民開發局;宣武區南線閣10號

水利部南水北調規劃設計管理局;海淀區玉淵潭南路3號D座

水利部機關服務局;宣武區白廣路2條2號

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西城區六鋪炕北小街2-1號

*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海淀區復興路甲一號

國際泥沙研究培訓中心;海淀區車公莊西路20號

*水利報社;海淀區玉淵潭南路3號C座

水利部展覽音像制作中心;海淀區玉淵潭南路3號C座

*水利水電出版社;西城區三里河路6號

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海淀區玉淵潭南路3號

*灌溉排水發展中心;宣武區廣安門南街60號

水利部預算執行中心;宣武區白廣路2條2號

*水利學會;宣武區白廣路2條2號

京外單位

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江蘇省南京市廣州路223號

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資源研究所;江蘇省南京市廣州路225號

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江蘇省南京市廣州路223號

國際小水電中心;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136號

水利部三門峽溫泉療養院;河南省三門峽西

*水利博物館;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水博大道1號

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河南省鄭州市紫荊山路68號[1]

歷任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傅作義(后任水利電力部部長)、張文碧(水利電力部革委會主任)、錢正英(先任水利電力部部長,后任水利部部長,再改任水利電力部部長)、楊振懷、鈕茂生、汪恕誠、陳雷。
傅作義 (1949.10--1958.2,水利電力部 1958.2--1967)
傅作義(1895年6月27日-1974年4月19日),字宜生,山西臨猗(今屬萬榮)人。*現代軍事家,國民革命軍將領。
生平
傅作義1911年響應辛亥革命,在太原參加反清起義,任起義學生軍排長。1915年入保定軍官學校第五期步兵科學習。1927年跟隨閻錫山參加北伐。1930年在中原大戰中參加反國民政府(蔣介石)作戰,遭到慘敗。1931年開始擔任綏遠省政府主席。
九·一八事變后,日軍入侵平津地區。1932年3月,日軍進抵長城一線,據認長城抗戰是*抗日*場勝戰[1]。傅作義率59軍防守獨石口、鎮嶺口、懷柔一線,負責掩護長城一線*軍隊北翼。1935年為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1936年反對日本主張的內蒙古自治,11月率部抵抗關東軍指使的王英“大漢義軍”和德王、李守信所部的西犯,奪回百靈廟、錫拉木楞廟等戰略要地多處。肅清綏遠境內的親日政權軍隊,挫敗日軍入侵綏遠的企圖,是為“綏遠抗戰”。全面抗戰爆發后歷任第七集團軍總司令,第八、第十二戰區副司令長官、司令長官兼綏遠省、察哈爾省政府主席。先后參與忻口會戰、包頭戰役、綏西戰役、五原戰役。
1946年國共內戰正式開始,傅作義率綏遠部眾連克共軍的集寧(今烏蘭察布市)、大同、張家口等多座重鎮,使得共軍在國共內戰初期在華北處境困難。后任華北剿匪總司令。1949年1月底在平津戰役,*人民解放軍占領天津后,接受中共的條件,在當年1月22日率25萬北平守軍投降,同年1月31日,*人民解放軍和平進入北平。
1949年9月,傅作義出席*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次全體會議,當選*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央人民政府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歷任政協第二、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政協第四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二、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國防委員會副主席,水利部(后為水利電力部)部長等職務。
1974年4月19日,傅作義在北京病逝。
陳德三 (水利電力部軍管會主任 1967.10--1970.6)
陳德三,1914年生,安徽六安人。1930年10月加入*共產主義青年團,同年12月參加*工農紅軍。1932年轉入*共產黨。參加了鄂豫皖革命根據地一至四次反圍剿斗爭和紅四方面軍長征、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歷任連長、營長、團長、師長。1960年7月至1963年3月、1971年2月至1976年7月任鐵道兵司令部副參謀長,1963年4月至1966年3月任軍委鐵道兵后勤部政委,1967年7月至1970年1月任水利電力部軍管會主任。后任鐵道兵司令部顧問。1955年授大校軍銜。榮獲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1993年1月14日在北京逝世。
張文碧 (水利電力部革命委員會 1970.6--1975.1)
張文碧,1910年生,江西吉水人。1931年加入*共產主義青年團,同年轉入*共產黨。1930年參加*工農紅軍,在紅3軍9師特務連當兵,歷任福建軍區建黎泰軍分區司令部特派員,獨立師連政治指導員,紅7軍團營、團特派員、紅軍北上抗日先遣隊師特派員。1935年任紅軍挺進師第3縱隊副政委。1936年6月任第2縱隊政委。堅持了南方3年游擊戰爭。抗日戰爭時期,任新四軍第2支隊4團政治處組織股副股長,江南指揮部蘇皖支隊政治部調查統計科科長,蘇北指揮部第3縱隊司令部軍法處主任,新四軍第1師南通警衛團政委、浙東游擊縱隊政治部主任,蘇浙軍區第1縱3旅副政委。解放戰爭時期,任華東野戰軍第1縱隊2師政委,第3野戰軍20軍59師政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50年任*人民志愿軍第27軍政治部主任、軍副政委。后任南京軍區裝甲兵政委。1959年畢業于解放軍政治學院,任南京軍區工程兵政委,第12軍政委。1970年6月任水電部革委會主任,水電部部長。1975年8月任浙江省軍區司令員,南京軍區司令部顧問。1955年被授予裝甲兵少將軍銜。獲二級八一勛章、二級獨立自由勛章、一級解放勛章、一級紅星功勛榮譽章。因病醫治無效,于2008年10月4日22時10分在南京軍區總醫院逝世,終年99歲。
錢正英 (女,水利電力部 1975.1--1988.4)
錢正英 1941年9月加入*共產黨并參加工作,上海大同大學土木工程系肄業,*工程院院士。
1937年在無錫上高中時的錢正英 1939年至1942年在上海大同大學土木工程系學習并參加上海地下黨,大同大學群眾團體黨團成員、工學院分黨支部書記。1942年至1945年任淮北區黨委機關文化教員,淮北泗五靈鳳縣中學澮南分校教員、訓導員、教導員、黨支部書記,淮北行署建設處水利科科長。1945年至1948年任蘇皖邊區政府水利局工程科科長,華東軍區兵站部交通科副科長、前方工程處處長。1948年至1950年任山東省黃河河務局副局長、黨委書記。1950年至1952年任華東軍政委員會水利部副部長兼治淮委員會工程部副部長。1952年至1967年任水利部副部長、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水利電力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1967年至1970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沖擊。1970年至1974年任水利電力部革委會副主任、副部長。1974年至1988年任水利電力部、水利部、水利電力部部長、黨組書記。1988年當選為第七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政協醫衛體委員會主任。1992年10月當選為*印度友好協會會長。1993年3月當選為第八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政協醫藥衛生體育委員會主任(兼)、社會與法制委員會主任。1994年4月當選為第六屆*紅十字會會長。1995年12月被推選為第六屆*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理事長。1997年12月當選*工程院院士。1998年3月當選為第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1999年10月被聘為*紅十字會第七屆名譽副會長。2002年1月當選*婦女發展基金會副會長。
是中共第十至十四屆中央委員,中共十五大代表;*至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楊振懷 (1988.4--1993.3)
楊振懷,男,漢族,1928年9月生,安徽合肥人。*國土經濟學會高級顧問、高級工程師、著名水利專家。 1950年加入*共產黨。同年畢業于上海交通大學土木系。歷任水利部沈陽設計院穆棱河水利工作隊隊長,水利部哈爾濱設計院水工室主任,黑龍江省水利設計院副院長,水利部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水利研究所所長、高級工程師,水利電力部海河水利委員會副主任兼總工程師,水利電力部副部長,1988年任水利部部長、黨組書記。
1993年3月當選八屆全國人大環境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998年3月當選九屆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共第十四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八屆、九屆全國人大常委。第七屆全國政協委員。
鈕茂生 (滿族,1993.3--1998.11)
鈕茂生,1939年10月生,北京市人,滿族。1961年6月加入*共產黨,1963年畢業于北京農業機械化學院水利系農水專業,高級工程師。曾任北京市水利氣象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北京市密云縣委書記、中共北京市委委員,水電部*水利實業開發總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1988年5月起任水利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1993年3月起任水利部部長,黨組書記。1999年被調任河北省擔任領導職務。1999年2月在河北省第九屆二次人民代表大會上當選為河北省省長。是十屆全國政協常委。
2003年3月任第十屆全國政協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
汪恕誠 (1998.11--2007.4.27)
汪恕誠 江蘇溧陽人,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1968年4月參加工作,1965年4月加入*共產黨。
1959年后在清華大學水利工程系水工專業學習。
1968年清華大學水利系研究生畢業。后在水利電力部第六工程局一工區工作。
1978年后任中共水利電力部第六工程局一工區委員會副書記。
1980年后任電力工業部第六工程局一工區副主任、中共電力工業部第六工程局一工區委員會副書記。
1982年后任中共電力工業部第六水電工程局委員會副書記。
1984年后任中共水利電力部水利水電建設總公司委員會副書記。
1986年后任水利電力部水利水電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共水利電力部水利水電建設總公司黨組成員,水利電力部水利水電建設局副局長、中共水利電力部水利水電建設局黨組成員。
1987年后任水利電力部水利水電建設局局長、中共水利電力部水利水電建設局黨組書記。
1988年后任能源部水電開發司司長。
1993年4月至1998年3月任電力工業部副部長、中共電力工業部黨組成員。
1995年任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成員。
1997年1月國務院任命為國家電力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共國家電力公司黨組成員,1998年后任國家電力公司副總經理,中共國家電力公司黨組成員。
1998年11月任水利部部長。
1999年4月兼任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副總指揮。
2003年3月連任水利部部長。
2007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免去汪恕誠的水利部部長職務。
2008年3月任第十一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是中共十六屆中央委員。
陳 雷 (2007.4.27--
陳雷,男,漢族,1954年6月生,北京市人。1980年5月入黨,1971年9月參加工作,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農田水利工程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現任水利部部長、黨組書記。
1971.09——1976.12 寧夏905廠工人
1976.12——1980.07 東北工學院金屬材料系粉末冶金專業學習
1980.07——1982.09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水利工程機械系教師
1982.09——1985.05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農田水利工程專業研究生
1985.05——1989.06 *灌排技術開發公司技術處干部、主任科員
1989.06——1992.06 *灌排技術開發公司計劃項目部副經理(其間:1991.03——1991.07在中央黨校國家機關分校學習)
1992.06——1993.08 *灌排技術開發公司計劃項目部經理
1993.08——1995.02 *灌排技術開發公司副總經理
1995.02——1995.05 *灌排技術開發公司總經理(正局級)
1995.05——1996.05 水利部綜合開發管理中心常務副主任(正局級)
1996.05——2000.02 水利部農村水利司司長
2000.02——2001.05 水利部規劃計劃司司長
2001.05——2004.12 水利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其間:2002.03——2002.05在中央黨校進修一班學習)
2004.12——2005.03 水利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委員
2005.03——2005.08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2005.08——2005.1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2005.12——2006.1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副主席、黨組副書記,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6.11——2007.0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副主席、黨組副書記,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7.04—— 水利部部長、黨組書記
中共第十七屆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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