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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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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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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4 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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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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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簡介/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是負責綜合研究擬訂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宏觀調控、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經濟部門。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編制為13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9名(能源局局長高配副廳級),副處級領導職數33名(能源局副局長2名,高配正處級)。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設19個內設機構,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有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省國防動員委員會裝備動員辦公室),正處級,核定行政編制5名,其中正副處級領導職數各1名。

  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公室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和正副處級領導職數各1名維持不變。主要職責是;指導和協調全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名單并牽頭招標選擇代建單位:擬訂代建管理相關配套辦法;組織實施并監督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省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監測全省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省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負責匯總分析財政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并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擬訂并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查和申報,監督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

  (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指導和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

  (五)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資。承擔規劃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省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安排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編制并下達省基本建設投資計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對省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委托對中央在湘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和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I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負責全省重大項目庫建設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薩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省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促進湘西地區開發、湘南地區開發,推進“3+5”城市群協調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省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和貫徹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

  (八)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計劃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

  (九)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省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省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二)組織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地方性行政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實施。

  (十四)歸口管理省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改革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省國際工程咨詢中心(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投資項目評審中心)、省湘西地區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工代賑辦公室),聯系省機械設備成套局(省機電設備招標局)。

  (十五)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屬部門/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委屬單位財務工作;協調機關后勤服務和新聞信息的有關工作。

發展規劃處

  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對規劃實施惰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省級專項規劃的立項、銜接、論證和審核;提出專項規劃經費的安排建議;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技改項目抵免企業所得稅進行確認。

法規處

  組織、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機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省發展和改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省招標投標工作;擬訂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和核準建設項目招標事項;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的監督檢查,對工業項目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執法;建設和管理省綜合評標專家庫:指導省招標投標協會工作;承擔省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處

  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宏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省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并協調全省重要物資儲備計劃;組織研究和提出全省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提出宏觀研究專項經安排建議。 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提出改革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承擔省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及調控政策措施,編制全省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提出全省投融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準目錄的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草案;提出省預算內建設投資的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并下達省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牽頭負責省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委托對中央在湘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按規定權限核準、審核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申報并轉發下達中央投資項目計劃;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協調安排中央投資的建設項目;按規定研究提出省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計劃,組織協調重大項目的實施;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承擔省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對外經濟處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全省全口徑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訂建議;承辦各類利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核準,指導和監督上述資金的使用;提出全省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防范外債風險措施;辦理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劃,并監督計劃執行情況;牽頭組織全省引進戰略投資者(含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進行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及管理;承擔省引進戰略投資者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區經濟和應對氣候變化處

  組織編制和協調全省區域經濟發展、開發區(工業園區)、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區域合作、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國土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政策;負責國家確定的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的審核、申報和實施;組織實施資源枯竭型城市國家專項資金項目;協調處理開發區(工業園區)的重大問題;承擔省開發區辦公室、中部崛起工作辦公室、泛珠區域合作辦公室、應對氣候變化辦公室、日貸環保項目辦公室、湘南開發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農村經濟處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農業(含鄉鎮企業)、農村能源、林業、水利、移民后扶、氣象等發展規劃;安排預算內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計劃;審核、備案和申報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編制并實施全省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基礎產業處

  提出全省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基礎設施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規劃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爭取國家支持;核準、審核、申報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劃;統籌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工業處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工業發展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宏觀指導;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全省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按規定權限核準、審核和備案工業建設項目,審核外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承擔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參與研究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

服務業處

  監測分析服務業發展情況,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協調服務業重要領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制定;統籌促進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生產性服務業、服務業新興行業發展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范發展;組織修訂全省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提出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建議;承擔省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財政金融貿易處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全省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并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監督發債資金使用;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和私募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推動資本市場新型業務試點;監測分析省內外市場狀況,提出擴大消費的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全省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物流業建設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擬訂省級儲備庫建設規劃,審核、申報并組織實施儲備庫建設;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流通設施項目建設。

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范工程;申報并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范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制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化基地等項目;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的銜接平衡;提出相關的省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安排全省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投資計劃;承擔長株潭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生物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資源環境和項目前期工作處綜合分析全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訐估審查;負責全省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項目的審核,以及資金申報與安排建議;綜合協調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擬訂并實施推進省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省重大項目庫建設,研究提出項目前期經費安排建議;承擔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社會發展處

  提出全省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游、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計劃指標;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省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審核、核準和備案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下達全省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參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又叫對外稱湖南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組織開展對全省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能源局

  又叫對外稱湖南省能源局,負責研究提出全省能源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行業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規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核準、審核、申報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組織和協調國家安排我省核電和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負責能源的省際合作;統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政策與規劃。

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有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省國防動員委員會裝備動員辦公室),正處級,核定行政編制5名,其中正副處級領導職數各1名。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公室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和正副處級領導職數各1名維持不變。主要職責是;指導和協調全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名單并牽頭招標選擇代建單位:擬訂代建管理相關配套辦法;組織實施并監督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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