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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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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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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4 9: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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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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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主要職責

  (一) 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市化戰略的工作。擬訂全省推進新型城市化、城鄉規劃、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建筑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 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編制全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指導規范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

  (三) 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

  (四) 承擔全省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責任。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城鄉規劃的審核和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核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鄉規劃的執法和監察。

  (五) 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相關的管理制度,制定和發布我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省級工程建設工法、地方定額及其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擬訂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告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指導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辦法、經濟參數的實施。

  (六) 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七) 指導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動。擬訂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貫徹國家和我省有關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法律、法規,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勘察設計咨詢、工程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勞保統籌、工程監理、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勘察設計咨詢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八) 制定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和公用設施建設、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的政策、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全省重點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審核世界(國家)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國家)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 承擔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實施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及其開發和利用。

  (十) 承擔規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城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的建設,組織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十一) 承擔推進全省建筑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制定全省建筑節能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十二) 承擔推進全省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實施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減排項目實施,推進城鎮減排。

  (十三) 負責全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四) 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包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開展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 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一)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省城鄉建設檔案的指導和管理;組織和參與重大調研及擬訂全省建設行業的重大經濟技術政策;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廳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法律法規的咨詢、清理、匯編工作;承辦本廳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省建設系統法制教育宣傳培訓、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省推進新型城市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 住房保障處

  指導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保障的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廉租住房資金的籌措、計劃安排和資金監管;指導全省經濟適用房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指導和規范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建設并管理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統;承擔省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 城鄉規劃處(省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省城鄉規劃、村鎮建設的政策、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指導城鄉規劃編制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省城鎮體系規劃;承擔省政府交辦的跨行政區域、湘西自治州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指導全省鎮、鄉、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省以上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和城市雕塑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全省城鄉規劃執法和監察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專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督察員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及全省示范鎮(村)和重點鎮的建設工作;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認定和保護監督工作;承擔特色旅游景觀名鎮(村)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省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古民居保護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省小城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 房地產監管處

  擬訂全省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住宅產業化、房地產評估、房屋中介、物業管理、住宅建設、房屋拆遷、房屋安全鑒定、房屋面積測量、白蟻防治的規章制度、資質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管理房屋產權產籍工作;指導房地產專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的監督管理;組織建設并管理全省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五) 建筑管理處

  研究提出建筑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及相關法規;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建筑市場監管、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建筑安全生產、建筑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建設項目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歸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及人員管理等規章制度的制定并監督執行;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安裝企業、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建筑制品企業等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指導歸口建設監理、工程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檢驗檢測等單位的資質資格管理及有關執業資格注冊管理;負責全省勞保基金統籌管理;組織、參與建筑市場專項整治和執法監察;組織、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理;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六) 城市建設管理處(園林綠化管理處)

  擬定全省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改革措施、管理規章并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監督城鎮排水及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供水、節水、供氣、熱力、城市道路橋梁、照明、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營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輕軌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和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擬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定額標準;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參與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七) 勘察設計處

  研究提出全省工程勘查設計咨詢業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市場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全省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擬訂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及建設工程設計招投標工作;指導勘察設計專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勘察設計咨詢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

  (八) 建筑節能與科技處

  擬訂全省建筑節能與建設科技及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化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省級及以上建筑節能、科技重點項目和示范工程;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計劃;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省級工程建設工法;指導行業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無障礙建設工作;組織對外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

  (九) 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全省建設行業的中長期規劃、行業各項年度計劃;負責本廳各行業各項資金管理,會同相關處室調配年度各項資金并監督執行;組織編制建設行業項目庫,管理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廳機關政府采購管理、招商引資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廳系統與廳機關年度部門預算、年終決算及廳財務工作并監管國有資產;參與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和產業經濟政策研究;指導監督廳直屬單位、廳管社會團體的財務活動和國有資產管理及建設項目立項、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 人事教育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教育培訓、保險福利等有關工作;擬訂全省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綜合指導廳管各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工作;負責土建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考評、行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核和職業技能崗位資格考核;負責全省建設行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有關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 其他事項

  (一) 省重點建設辦公室,副廳級,掛靠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 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辦公室(省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正處級,設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指導全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征信、監管等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三) 省世界遺產與風景名勝管理辦公室,正處級,設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是:研究擬訂全省世界(國家)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發展戰略及保護利用的政策;承擔全省世界(國家)自然、自然與文化雙遺產保護、監督管理及規劃、建設工作;承擔全省世界(國家)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申報等有關工作;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發展戰略及保護利用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承擔全省風景名勝區申報、規劃編制、執法監察和全省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審批、報批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擔風景名勝區保護利用工作。

直屬單位/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一) 招標辦

  暫無資料!

  (二) 勞保辦

  省勞保辦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建設部以及省政府有關勞動保險制度改革的方針和路線、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制定和修改湖南省建筑企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管理辦法和規定;

  三、負責全省勞動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和調劑余缺;

  四、負責對市(州)、縣(市)勞保機構及建筑業企業勞保基金統籌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幫助;

  五、負責審核建筑業企業勞動保險基金撥付標準;

  六、負責省管工程項目勞保基金的收取、撥付和管理;

  七、負責向上級和同級財政、勞動社會保險部門報送報表,匯報工作;

  八、負責編制湖南省勞動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和決算報告;

  九、及時完成上級及廳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公開辦事依據

  一、省政府《關于建筑企業勞動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行業管理問題的批復》(湘政辦函[1992]249號)。

  二、省建委、省勞動廳、省財政廳、省建行聯合發布《湖南省建筑企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管理辦法》(湘建[1992]管字第467號)。

  三、省建設廳、省政財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行業勞保基金統籌管理的規定》(湘建建[2003]265號)。

  四、省建委、省財政廳、省勞動廳關于頒發《湖南省建筑行業勞動保險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會計制度》(湘財[94]綜字第158號)。

  五、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不得減免建筑企業勞動保險基金的通知》(湘政電傳[1997]第81號、湘政辦明電[2001]66號)。

  六、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03]206號);省建設廳《關于頒發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暫行辦法的通知》(湘建價[2002]578號)。

  七、國家計劃委員會收費管理司《關于建安工程勞保收費的函》(計司收費函[1998]第44號)。

  八、建設部《關于建筑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管理辦法》(建人[1996]512號)(建人勞[1998]73號)、(建人教勞[2000]146號)。

  公開辦事程序

  一、勞保基金的收取:

  1、在工程報建時,領取施工許可證之前,按工程造價(中標價)的3.5%向建設單位計取勞保基金。鑒于竣工結算一般大于報建造價的實際情況,在單位工程造價的基礎上,按規定比例增加30%預收勞保基金,一并列入工程造價。工程竣工后,按工程審計結算通知書或結算單辦理勞保基金結算,實行多退少補。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批準減免。

  計算式:應收勞保基金=工程造價(中標價)×3.5%×1.3

  執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項目計算式:

  應收勞保基金=工程造價(中標價)×3.5%×1.3÷1.035

  2、對于工期長、工程量大(5000萬元以上)、分年度投資的項目,在辦理勞保基金的收取時,可以實行分期繳納,簽訂緩交協議,首次繳納時,不得低于應繳數額的30%,余款按雙方簽訂協議的期限按時交納。

  二、勞保基金的撥付:

  凡是收取了勞保基金的工程項目,建筑業企業持工程項目審計結算通知書或結算單,收款收據復印件、《湖南省建筑業企業勞保基金撥付手冊》、企業《申請撥付勞保基金報告》及撥付勞保基金收據,嚴格按照湘建建[2003]265號文件的規定辦理勞保基金撥付手續,辦理撥付實行集中辦公。撥付具體標準如下:

  1、凡參加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省內建筑業企業按勞保基金基本部分的100%進行撥付。對參加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撥付的勞保基金不夠交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建筑業企業,可以在工程進度完成50%以上實行預付,預撥時必須提供建筑業企業交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收費單且預撥的較高額度為勞保基金基本部分的70%。

  2、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省內建筑業企業撥付勞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

  3、已參加當地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且按規定在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了進湘施工備案登記的外省來湘建筑業企業,按勞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撥付。

  公開辦事紀律

  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省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公務;

  二、遵守職業道德,堅持“勤政廉政、忠于職守,團結奮進、高效務實”的工作準則,不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接受社會監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基層服務,為企業服務;

  三、在工作中,不準接受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

  四、提高辦事效率,做到群眾利益無小事,能一次辦好的事情,必須及時辦理;手續不全的,一次性講清所需資料;不符合規定不能辦理的,也要耐心講清原由。對基層要求解決的重大問題及時呈報廳黨組和主管領導;

  五、講究儀表,待人和氣,禮貌用語,熱情接待,服務周到。

  辦理《湖南省建筑業企業勞保基金撥付手冊》需提供的資料

  一、企業申請辦理《撥付手冊》的報告(企業的基本情況)。

  二、企業資質證書附本(驗原件,留復印件);

  三、企業營業執照(驗原件,留復印件);

  四、參保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五、市、州所管轄的建筑業企業按規定辦理《撥付手冊》,由當地勞保辦審查后,除出具參保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之外,還應有市、州上報的《建筑業企業領取勞保基金撥付手冊匯總表》一式兩份。

  省管工程勞保基金撥付程序

  一、撥付勞保基金時間:每月25―27日(節假日順延)。

  二、對建筑業企業申請撥付勞保基金的資料進行核實、審批后撥付。

  三、建筑業企業申請撥付勞保基金必須提交的資料:

  1、《湖南省建筑業企業勞保基金撥付手冊》;

  2、申請撥付勞保基金報告(統一印制);

  3、建設單位繳納勞保基金收據復印件;

  4、建設項目審計結算通知書、工程項目結算單;

  四、建筑業企業開具撥付勞保基金統一結算收據

  (三) 質安監總站

  我省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工作

  1.按照法定范圍對工程質量實行全方位、各過程監督管理;

  2.發現違反質量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及強制性標準條文等規范、標準的行為,督促責任方及時糾正處理,記錄參與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不良質量行為;

  3.接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開展管理工作;

  4.及時、調查處理工程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

  5.組織質量監督、檢測、試驗人員業務培訓;

  6.引導企業建立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評價指標體系以及質量創優機制;

  7.做好檢測試驗機構年審和管理工作;

  8.完成省領導和廳里交辦的其它質量管理工作。

  我省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的主要工作

  1.對受監工程安全實行監督管理,記錄參與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不良安全行為;

  2.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評價指標體系;

  3.開展預防事故的專項治理工作;

  4.組織企業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動;

  5.監督調查處理和按規定上報重大安全事故;

  6.推行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

  7.組織安監人員業務培訓,一、二級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和事故責任人員學習班;

  8.完成省領導和廳里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四) 定額站

  計價中心

  1、 負責建筑、安裝、市政、園林等建設工程概預算定額以及費用定額、勞動定額和工期定額等取費標準的編制、修訂、補充,以及一次性補充定額的編制、工程類別的劃分等,并承擔管理工作和解釋工作;

  2、 負責調研、測定、編制人工、機械費預算價格并做好人工、材料、機械的定額、定價工作,并負責監督調解工程造價經濟糾紛;

  3、 研究制定工程造價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辦法,并承擔管理與解釋工作;

  4、 開展工程造價合同的管理等;

  5、 指導各市、州造價管理機構的有關業務工作。

  信息中心

  1、 負責造價信息網絡的建設與維護,并負責維護管理計算機;

  2、 管理服務器,管理已開發的工程造價管理信息系統和遠程通訊系統,并負責網絡會員的關系管理;

  3、 搜集、儲存、分析已完工工程造價資料,并做好信息數據庫的建立與維護;

  4、 負責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編制辦法與管理辦法的制訂與管理、建筑材料信息搜集及軟件管理與銷售;

  5、 《定額與造價》的編輯、發行與廣告工作。

  造價協會

  1、 做好造價咨詢單位資質、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計價人員資格的管理、年檢和審查工作;

  2、 負責造價師注冊、考前培訓、繼續教育及管理,預算員崗位培訓等;

  3、 維護會員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行業之間的有關問題;

  4、 及時傳達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溝通會員與政府間的聯系;

  5、 制定行業公約,維護公平競爭;研究探討工程造價管理體制的改革、行業發展、行業政策、市場準入制度及行為規范等理論與實踐問題;

  6、 開展行業調查和科技創新,促進現代化管理技術在工程造價行業的運用,探索合理確定造價、提高投資效益的方法,向行政部門提供建議。

  綜合管理部

  1、 做好總站日常行政、人事工作,負責總站重要行政、人事文件的管理;辦理人員調動,考勤管理、績效考核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2、 擬訂總站有關文件,制訂與完善總站的各項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做好總站的工作計劃與工作總結工作;

  3、 召集總站有關行政會議,做好會議記錄;接待來往客人以及外界聯系工作;

  4、 管理印章,擬寫各種證明、介紹;做好檔案資料管理工作,文書及各類資料收發;

  5、 負責做好全站行政后勤服務工作;管理全站財產,做好辦公用品采購供應工作;總站車輛管理、使用與維護;

  6、 負責各部門關系的協調、處理。

  戰略規劃部

  1、 廣泛收集與國內外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的情報、資訊與較新動態;分析、研究工程造價管理的發展條件與發展趨勢;

  2、 組織制定行業調研計劃,并組織實施;

  3、 對所得情報予以匯總、分類,整理歸檔,并每月向站長提交相關情報與分析報告; 4、 負責對總站的發展項目進行分析、論證,并提出可行性建議;

  5、 組織提出總站的總體發展戰略、方針建議;編制總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

  6、 總站行業研究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的保管。

  財務監督部

  1、 參與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制定;定期組織召開財務成本分析會,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和措施;

  2、 負責組織制定總站的財務收支計劃、財務成本計劃以及具體實施計劃

  3、 組織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業務分析報告;定期編制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依法繳納國家稅收;

  4、 負責所有費用和原始憑證的審核報銷工作,并計入相應的費用開支渠道;

  5、 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結合經營服務和財務成本計劃,制訂物資消耗計劃,并提出降低物資消耗的具體措施

  6、 負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日常收付、保管工作;管理好固定資產,建立臺帳,按月計提折舊;

  7、 定期歸集、整理和審查會計帳目與檔案,并負責保管。

  后勤管理服務中心

  1、 總站辦公區與宿舍區的房屋建筑維護、修繕管理;總站辦公區與宿舍區公共區域、走道等環境衛生保潔;總站水電設備維護、液化氣、變、配電室管理;總站辦公區與宿舍區安全、消防、供水管理及公共場所秩序的執行工作;

  2、 內部通訊設施、公用電視設備管理及代收代繳各種公共費用;對辦公、客房用空調器、熱水器、飲水機等代管與維修;辦公區和宿舍區的熱水供應;環境綠化美化工作;

  3、 處理住戶投訴及緊急事故處理工作;

  4、 總站的報紙信函收發工作;本中心辦公用品、水電、維修等器具采購發放管理;車輛管理與清洗保潔工作。

  (五) 科研院

  湖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由湖南省編制委員會、湖南省科學技術委員會1987年8月以湘編直[1987]120號文批準成立,系省級技術開發類科研機構,省建設廳直屬單位。

  院現有職工112人,其中高級工程師25人,工程師56人,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5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6人,注冊規劃師3人,注冊監理工程師15人,注冊建造師7人。主要從事建筑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建筑工程質量(含材料、設備、環境、鋼結構、節能保溫)檢測、建筑工程設計、城鄉規劃、風景園林設計與施工、工程監理、招標代理、地基與基礎施工、工程裝飾、建筑防水、建筑物鑒定與加固等技術服務及建筑材料的研發、生產、銷售。

  此外,院還設有樁基研究與試驗基地和建筑材料開發生產基地。

  2005年6月,全院取得了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我們將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質量、一流的服務,朝著專業化、知識化、集團化的發展目標邁進,努力打造“建科”品牌,竭誠與社會各界朋友攜手共進,同創輝煌。

  (六) 建設干校

  湖南省建設干部學校于1985年經湖南省建設委員會報請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省編委、省教委批準成立,為正處級全民事業單位。

  學校主要承擔全省建設系統在職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學校經湖南省教育委員會批準,并設湖南省城鄉建設電視(職業)中專學校,在全省各州、市設立了分校和教學點,被湖南省教育委員會定為全省建設類職業技術教育教學研究的主持學校。先后與南京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南京工業大學、湖南廣播電視大學聯合辦學。開設有中等學歷職業技術教育;國家計劃內全日制電大普通班專科學歷教育和成人大學專科、本科函授學歷教育。榮獲湖南省職業技術教育科研成果一等獎二項,三等獎一項。

  學校成立以來,已為全省建設系統和相關行業培養輸送中專學歷畢業生2萬余名,全日制和業余大學專科、 本科學歷畢業生1500多名,培訓各類人員近1.5萬余名。

  學校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本著立足建設行業,服務社會的辦學宗旨,堅持與時俱進,正在朝著一個全方位、多層次、多渠道的辦學方向發展。

  (七) 建筑設計院

  暫無資料!

現任領導/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黨組書記、廳 長 高克勤
黨組成員、副廳長王智光
黨組成員、副廳長袁湘
黨組成員、副廳長高東山
黨組成員、副廳長唐道明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芳柏
黨組成員、重點辦主任 廖援村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易繼紅
巡視員張建新
巡視員王文華
副巡視員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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