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農業廳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綜合辦理有關工作。
(二)綜合協調處。
綜合協調省直和中直駐粵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協調處理“三農”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審核有關部門起草的涉農政策建議;組織開展中央和省“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推進“三農”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和信息,總結推廣“三農”工作先進經驗。
(四)發展計劃處。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承辦組織實施農業部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引導農業結構調整。
(五)農村改革處。
研究提出農村改革與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農村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范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經營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金融保險制度和農林牧漁體制改革創新。
(六)新農村建設指導處。
研究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新農村建設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范工作。
(七)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
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協調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八)市場與經濟信息處。
提出主要農產品價格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政策建議;承擔種植業統計有關工作,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
(九)交流合作處。
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協調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臺灣農民創業園等園區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會展、洽談會、論壇等活動;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科技教育處。
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承擔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范、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外來物種的管理;協調農業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一)種植業管理處(省發展南亞熱帶作物辦公室)。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相關生產建設項目;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推廣工作;收集、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肥料、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發展節水農業工作;擬訂南亞熱帶作物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十二)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農機引進、示范、推廣、培訓工作;組織擬訂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實施農機產品的試驗、鑒定和認證管理;協調農機推廣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機械化、農機事故統計;依法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和質量監督,協調農機安全生產;承擔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機駕駛培訓機構的資格管理。
(十三)農村經濟組織管理處。
擬訂農村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與改革;協調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工作;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統計工作。
(十四)農業應急管理辦公室。
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各專項預案;協調處置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組織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工作;協調市縣農業應急工作;牽頭協調直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十六)財務與審計處。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決算并組織執行;協調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與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十七)人事處(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計劃生育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八)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九)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老區建設辦公室)。
擬訂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組織省直、中直駐粵單位定點扶貧工作、珠江三角洲對口幫扶山區和東部發達地區支持西部貧困地區的扶貧協作工作;承擔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省畜牧獸醫局。
負責動物防疫、防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獸藥殘留監督、飼料質量安全監督的指導和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種畜禽、牧草、飼料、飼料添加劑、動物防疫條件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和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承擔畜禽遺傳資源和牧草地資源保護工作。
省農業廳機關行政編制184名(含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行政編制20名、省畜牧獸醫局行政編制20名)。其中廳級領導職數:廳長(主任)1名、副廳長6名(其中1名兼任省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1名兼任省畜牧獸醫局局長),省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副主任1名(兼任省農業廳副廳長,不占省農業廳副廳長職數),總畜牧獸醫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31名(含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副主任2名、省畜牧獸醫局副局長2名、總經濟師1名、總農藝師1名、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3名。
原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2名后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劃入省農業廳機關服務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廳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本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廳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廳編制了《廣東省農業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廳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和本廳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廳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二)規章文件。
(三)規劃計劃。
(四)業務工作。
(五)統計數據。
(六)人事管理。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委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廳編制了《廣東省農業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廳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3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或本廳政府網站上查閱該《目錄》。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本廳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詳見《目錄》。
公開形式
本廳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公開時限
本廳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廳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廳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省農業廳行政許可辦理中心),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提出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表可以本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領取,也可以從本廳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下載,復制有效。《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人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廳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當場遞交,也可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并提供有效證件。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人向本廳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當面向本廳提交書面申請。
本廳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本廳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于《申請表》填寫不完整、內容不明確或未按要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身份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正式登記受理。根據申請的內容,本廳自收到申請(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如需延長答復期限,本廳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廳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收費標準。
本廳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辦公室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廳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廳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廳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廳投訴舉報(,辦公地址:廣州市先烈東路135號,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廳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