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并組織實施本省旅游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計劃,依法搞好本省旅游行業的綜合平衡和宏觀調控。
(二) 負責組織編制全省性的旅游項目招商引資材料,促進和引導本省旅游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參與管理全省發展旅游產業的國家和地方投資計劃。
(三) 負責全省旅游行業的統計和旅行社及旅游定點單位業務年檢工作。
(四) 實施對全省旅游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旅游業經營權的招投標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飯店星級評定、年度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旅游交通運輸和旅游安全;指導全省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監管全省旅游市場和受理重大旅游服務質量的投訴,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五) 組織全省旅游宣傳、市場開發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六) 指導和管理全省旅游教育培訓工作。
(七) 參與管理全省旅游涉外事務;開展國際旅游業務合作;審核報批本省在境外設立旅游的機構和外國、港、澳臺地區在我省開設的旅游機構。
(八) 指導省旅游協會和各旅游中介組織的工作。
(九) 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十) 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一) 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旅游工作。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監督本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綜合性政策問題的調研工作,擬定旅游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指導、承辦行政復議、聽證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工作;負責全省旅游行業的統計和分析工作;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負責對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對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營責任及離任的審計。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人事教育處
按規定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務和黨群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 育培訓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
編制全省旅游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承辦全省性旅游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指導重點旅游景區(點)的規劃開發建設;負責旅游行業電子信息工程的規劃與實施等工作。
(四)旅游促進與國際聯絡處
擬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國際國內旅游發展動態,指導旅游市場開發;審核報批本省在境外設立的旅游機構和外國、港、澳、臺地區在我省開設的旅游機構;辦理全省旅游涉外事務。
(五)質量管理處
負責起草全省旅游行業質量標準,服務規范等文件并組織實施;承辦旅行社經營權的招投標和各旅游企業業務年檢工作;指導實施全省旅游飯店的星級評定、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旅游交通運輸和旅游安全工作;指導全省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監督全省旅游市場,受理國內外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行政編制39名,其中局長(正廳級)1名,副局長(副廳級)3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機關工會領導職數)。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撥款事業編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