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有關財稅工作的地方
(1)貫徹實施中央對本市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規范市與區縣的財政分配關系;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規范政府與企業的利益分配關系;負責管理*發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定,統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和政府性基金等票據。(2)管理和監督由市級財政承擔的經濟建設、教科文、農業、行政政法、社會保障等支出;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負責外國政府以及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對本市的貸款及其項目財務監督管理;研究擬定和執行政
府采購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3)管理和指導本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組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考核、評審和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查處會計人員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組織實施財務會計委派制,會同有關部門有重點的向國有資金使用單位委派財務總監,并對財務總監任職資格等實施管理、指導;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4)負責本市各項稅收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辦理各類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負責日常稅務稽查和違章處理;負責各種稅收票證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稅務代理機構和注冊稅務師協會的工作。(5)負責本市進出口稅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的稅收征收管理;落實國家有關涉外稅收政策,貫徹執行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各項稅收協定。
(1)負責本市財政稅收管理現代化及計算機信息網絡的規劃和發展工作。(2)負責本市財稅部門的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3)負責本市稅務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本市稅務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市稅務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稅務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4)負責本市財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5)研究財稅理論和財稅政策,分析財稅信息,掌握財稅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6)承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關于指南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財政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規定,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要求和本機關工作實際,特編制《上海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以供參考。《指南》以年度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作不定期的調整。《指南》在“上海財稅”網站上公開發布。
◆信息內容分類
《指南》所稱的政府信息是指上海市財政局及其直屬分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按照《條例》規定,凡本機關制作或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開的外,均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包括:機構人事、政策法規、行政許可和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財政業務辦理,政府采購,財政數據,監督舉報及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信息的具體內容詳見《上海市財政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將會根據信息產生的具體情況作不定期更新。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向申請人公開除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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