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注冊審核,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發布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核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及醫療機構制劑生產的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和醫療機構制劑許可。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的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在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審批、檢查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廣告。
(十)指導市縣食品藥品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注冊工作。
(十二)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處室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餐飲安全監管處、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藥品注冊處、藥品安全監管處、藥品流通監管處、醫療器械監管處、稽察局、規劃財務處、人事教育處(對外交流與合作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處、基建辦、監察室
直屬事業單位省藥品監察所、省醫療器械檢驗所、省藥品認證中心、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省藥協會、徐州醫藥高等職業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