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0年6月22日印發的《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湘政辦發〔2010〕29號)(以下簡稱新“三定方案”),進一步強化了我局對省直單位辦公用房建設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公務用車管理、會議管理、政府采購、住房公積金和物業管理等工作的集中統一管理職能和全省機關事務部門業務指導職能。根據新的改革方案,我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4名(含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行政編制3名),內設8個處(室),即辦公室、國有資產管理處、房地產管理處、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物業管理服務處、財務管理處、接待服務處、人事處。另設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老干辦。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0名。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正處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目前,局屬單位20個,其中事業單位12個,企業單位8個,員工1800多人。
(一)負責省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研究擬訂全省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和后勤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省機關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機關后勤服務部門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機關后勤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管理省直機關及其機關后勤服務單位的財務工作。
(二)對省直機關單位的房地產實施管理,制訂相關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省直機關房地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省直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對省直機關經濟適用住房提出分配建議,并承擔有關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省直機關的行政建房計劃和投資;根據授權承擔省直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及其他非經營性項目的集中統一建設職責,承辦省直機關房屋維修、危舊房改造事務工作;負責省直機關及中央在長單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設土地使用權的有關管理工作。
(三)根據授權,管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大院及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省直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以及預算內專項用于解決省領導和省直單位公務用車的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外賓贈送我省領導人和各部門的禮品、省直機關單位公派出國人員的禮品和其他禮金禮品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省直機關(包括中央部委在長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省直單位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和職工住房補貼資金。
(五)負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重要會議的統一管理及有關會務工作;負責在職和已推出領導崗位的省級領導同志的生活服務管理;負責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來賓接待、會議接待、后勤服務工作;負責全省市州、縣市區駐長辦事處的管理工作。
(六)承擔省直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組織實施省直機關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政府采購項目,受委托承辦集中采購目錄外的項目采購;指導市州政府集中采購工作;負責省直機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統籌協調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推動全省公共機構節能的規劃、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省直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省直機關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承擔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研究擬訂全省機關物業管理政策、規章制度并指導實施;負責全省機關物業管理行業指導和省屬在長財政撥款的行政機關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范圍內省直單位政策保障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協調省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省機關后勤干部崗位培訓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省直機關及事業單位、中央駐長單位、在長高等院校的后勤系統部分工人技術培訓、考核、技師考評和職業技能鑒定等有關工作。指導全省后勤體制改革工作。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起草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擬訂全省機關事務工作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和后勤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并指導實施;對全省機關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機關后勤服務部門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機關后勤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承辦省后勤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國有資產管理處
根據授權,管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大院及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省直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工作;承擔外賓贈送我省領導人和各部門的禮品·省直單位公派出國人員的禮品和其他禮品禮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省直單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房地產管理處
對省直機關單位的房產實施管理,制訂相關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省直機關房地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省直機關及所屬的長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有關工作;承擔省直機關及所屬單位、中央駐長單位土地使用權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省直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管理和服務的有關工作;根據授權負責省直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及其他非經營性項目的集中統一建設;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省直機關的行政建房計劃和投資;按規定負責省直單位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和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承辦省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在省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省直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省直機關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統籌協調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推動全省公共機構節能的規劃、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承辦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物業管理服務處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機關物業管理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服務標準并指導實施;監督檢查省直機關物業管理實施意見,協調處理物業管理服務糾紛;按規定承擔省直機關房屋維修、危舊房改造的有關工作;負責管理范圍內省直單位政策保障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省直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協調省直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社會事務工作。
(六)財務管理處
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管理省直機關及其機關后勤服務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省直機關公務用車的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七)接待服務處
承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會議經費的預算申報、統一標準和會務組織等有關工作;負責在職和已退出領導崗位的省級領導同志的生活服務管理;負責省政府閃辦的其他來賓接待、會議接待、后勤服務工作;指導局屬接待單位的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市州、縣市區駐長機構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承擔省直單位公務接待汽車隊的管理工作。
(八)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處事工作;負責局黨組有關會議議題的收集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省直機關及事業單位、中央駐長單位、在長高等院校的后勤系統部分工人技術培訓、考核、技師考評和職業技能鑒定等有關工作;管理局屬教育培訓機構和幼兒園。
機關常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內部審計工作。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4名(含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0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單列。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正處級,核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要積極探索機關后勤管理體制改革,實行后勤行政管理職能與服務職能分開,逐步實現機關后勤服務的社會化。